防雷接地與其他工作及保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時,接地電阻值必須按接入設備中要求的最小值確定。該最小值在圖紙中如何表達?
解析:接地通常分為兩大類:功能性接地及保護性接地。功能性接地主要包括工作接地、直流接地、屏蔽接地、信號接地等;保護接地主要包括防電擊接地、防雷接地、防靜電接地、防電化學腐蝕接地等。
設計者應充分知曉上述接地分類及其對于接地電阻的不同要求,從而在設計圖紙中提出具體要求。參加《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》JGJ16-2008第11、12、22及23章的相關規定,在常規情況下:
(1)低壓系統中,配電變壓器中性點的接地電阻不宜超過4Ω;
(2)配電變壓器位于建筑物外部時,低壓電纜載引入該建筑物處,對于TN—S或TN—C—S系統,PE線或PEN線應重復接地,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Ω;對于TT系統,PE線單獨接地,接地電阻不宜超過4 Ω;
(3)對于第二、三類防雷建筑物,當專引人工防雷引下線時(該情形極少),每根引下線的沖擊電阻分別不宜大于10 Ω、30 Ω;當利用自然防雷引下線時,每根引下線的沖擊電阻數值可不做規定;
(4)除另有規定外,電子、信息及計算機設備接地電阻值不宜大于4 Ω;
(5)當采用共用接地方式時,其接地電阻應以諸種接地系統中要求接地電阻最小的數值作為依據。除另有規定外,諸種接地系統與防雷接地系統共用接地體時,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 Ω.